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11 14:00:11

安装废气、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纳税人,可以一键申报环保税啦!

智能预填 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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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作为费改税的新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存在填报数据项多、申报办理时间长、准确率难以保证等问题。
基于此,安徽省税务局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税收共治,依托生态环境部门传递的自动监测数据,推出环境保护税自动监测数据申报智能预填服务。
自2023年10月起,安装废气、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一键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端]”获取自动监测排口的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纳税人在确认并增加非自动监测排口污染物排放数据后,即可提交申报环境保护税。
操作步骤
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操作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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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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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或者通过搜索功能名称进入功能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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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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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前,首先进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确认企业基础信息表、污染物附表中应采集的信息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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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查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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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左上角附表切换列表查看基础信息表、污染物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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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申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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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进入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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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界面点击“获取自动监测数据”按钮,全选或勾选相应数据后,点击确认,相关数据自动填写至申报及计算减免信息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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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后,界面显示当期已获取的全部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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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选或勾选后,点击确定,将环保部门自动监测数据带入表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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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系统将根据污染物排放数据,将未超标污染排放的、符合减免条件的税源自动填入减免金额减免性质,无需手工操作。
若纳税人有其他大气、水非自动监测排口或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应税污染物的,在此界面点击增行后补充相关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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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确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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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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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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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窗口,返回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抬头“跳转申报”按钮,跳转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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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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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功能界面,勾选环境保护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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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无误后点击申报,完成申报业务。
注意问题
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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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申报时,点击“自动监测数据获取”系统提示“当前属期,未查询出自动监测外部数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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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从电子税务局获取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来源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端]”,生态环境部门在月初需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请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在每个申报期的10号及以后(节假日无影响)使用智能预填方式进行环保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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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获取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企业自行统计的数据略有差异,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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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17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等规定,对数据状态进行标记,以及对数据缺失、无效时段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修约和替代处理,并按标记、处理后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本次电子税务局一键获取的数据是经生态环境部门对数据缺失、无效时段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修约和替代处理后的数据,而企业直接查询数据是未修约和替代处理的数据,前者更符合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数据要求,请纳税人对数据进行修约和替代处理后再进行比较。若数据差异较大且未查明原因的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以手工填写数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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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有排口存在超标情形,如何取消电子税务局自动带出的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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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智能预填功能新增了“超标排放自动取消优惠的功能”,即在获取数据后点击“保存”按钮时,企业若存在任一排口超标,系统出现相应提示并自动取消已带出的优惠减免,纳税人保存后即可,无需其他手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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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污染物税源信息采集表中“查询自动监测数据”按钮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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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及时修改污染物排放标准信息,本次在大气、水污染物税源信息采集表中新增“自动监测数据查询”按钮,点击后可获取纳税人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端]”填写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信息,对查询出数据与纳税人采集表中不一致的,系统会出现相应提示并形成待办任务,请纳税人结合排污许可证登记的信息进行确认并修改税源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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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更正申报时,点击“获取自动监测数据”,提示当期无外部数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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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首次完成申报后,其数据已获取并填写至“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表中,若需更正申报,请至采集表中将已获取数据删除后再重新获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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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马鞍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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