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16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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