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263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石河子市特立奇工贸有限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石河子市特立奇工贸有限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263号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河子市特立奇工贸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地税函[2004]14号)等三份免税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02]1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石河子市特立奇工贸有限公司等三家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具体免税起止日期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免税起止日期
1 石河子市特立奇工贸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2004年12月31日
2 石河子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7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3 新疆联合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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