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8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 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 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18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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