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征函〔2008〕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征函〔2008〕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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