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4]16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16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161号
全文有效
2004.7.2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同时要如实填报“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情况表”。
附件: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情况表
附件
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情况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所在地
大修
房屋
基本
情况
房屋名称
坐落地
产权编号
用途
房产原值
免征税额
大修起止时间
大修原因
施工单位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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