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2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2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审计署、卫生部、证监会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系统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这次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先后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部署自查自纠工作,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区地税系统顺利进行。
二、要进一步严格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行为。
各级地税部门肩负着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责任,必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在征缴过程中的及时、完整和安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数额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坚决杜绝有费不征、延压费款现象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排查资金流转方面隐患,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
要在坚持取消过渡账户,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及时缴入国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基金缴库方面可能会影响基金安全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排除,杜绝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现象的发生。
四、对于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区局将按照自治区政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要求盟市地税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切实有效,以严谨、规范的队伍作风和征管面貌,迎接专项检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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