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七十五期(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实际经营收入能够减掉分包款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310/09/377_1696804517870.jpg?width=1080&size=49384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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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实际经营收入能够减掉分包款吗?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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