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9:1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2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123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89号)转发给你们,请涉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地方税务局,将该公司的《健康保险公司保险费发票》年使用量,于2008年9月113之前上报区局税收管理处。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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