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8: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08〕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际函〔2008〕6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82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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