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7:34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财税〔2018〕3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38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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