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6:4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征函〔2009〕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征函〔2009〕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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