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7 每日一税】虚假申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被罚6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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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每日一税】
虚假申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被罚60多万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45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10月06日,有同学咨询:企业资产总额超5000万元,能否调整报表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企业资产总额超5000万元,能否调整报表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析】企业资产总额超5000万元,为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用调整报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是标准的偷税,一旦被发现,后果非常严重,补滞罚是少不了的;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为什么呢?
因为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依法认定纳税人偷税。
后果太严重。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每日一税提醒: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无论如何不得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后果太严重。
【案例】2023年10月05日,税乎网发布《通过往来科目填列负数的手段,将资产总额降至5千万以下,违规享受税收优惠被税务稽查》,披露****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往来科目填列负数的手段,将资产总额降至5千万以下,违规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02108.82元。其全文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913701******H350
纳税人名称:****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汪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三 罚 〔2023〕 26 号
案件名称: ****进出口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你单位取得****机械设备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7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发票代码037002100104,号码27486517-27486526,货物名称:*矿山专用设备*筛分费,金额999999.9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999999.90元)。以上发票于2022年4月29日入账,借记“营业费用-筛选费”。
你单位通过往来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填列负数的方式,将企业资产总额降低至5000万元以下,2020年至2021年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253699.28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156454.50元)。2022年3月至今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税收优惠。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更正后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对法定代表人汪某的询问,你单位2020年度至2021年度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非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2020年至2022年书面合同台账,你单位2020年书面合同金额514129325.00元,实际缴纳印花税113993.70元,2021年书面合同金额1511276115.50元,实际缴纳印花税137029.30元,2022年书面合同金额2185365286.30元,实际缴纳印花税206928.99元。
你单位2020年至2021年非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补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243638.00元;补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77366.08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三)项,你单位应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7934.20元、教育费附加46760.53元、地方教育附加31173.6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六条,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度印花税40245.10元,2021年度印花税316353.60元,2022年度印花税448680.6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参照《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02108.82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延伸阅读】
税局送达这种《税务事项通知书》,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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