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4 每日一税】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7个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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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每日一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7个热点问题
文/上海税务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45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2年11月08日以来,《上海税务》先后刊发《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有疑惑?常见问答看这里!》、《【涨知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常见问答》等文章,对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现予以整理后转发,与诸友共飨。
【问题01】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能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答:分5种情况讨论。
1.一般企业: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十八、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困难行业企业:8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
3.电影行业企业:8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0年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问题02】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是否可以计算为当期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问题0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问题04】我们财务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在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前提下,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申报时,填写在第9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
【问题05】我们公司有些境外业务,与我们公司境内的亏损可以相互弥补吗?
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内企业亏损可以用境外所得进行弥补。
【问题06】如果遇到税务机关对我们公司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07】企业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如何填写申报表呢?
答: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表,具体填写规则可参照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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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5.《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6.《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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