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7 11:55:37

“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第35期: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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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纳税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税务“心连之声”。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和优惠内容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二、【优惠内容】
1.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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