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7〕46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亏损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亏损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7〕460号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亏损税前扣除的请示》(阿地税发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底进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投入保证金1.95亿元。2006年5月后,市场铜价飙升,导致公司合约到期平仓价居高,2006年底期货亏损177,212,548.4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0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亏损177,212,548.4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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