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6:1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征函〔2009〕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种类及票样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种类及票样的通知
内国税征函〔2009〕3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80号)精神和区局《关于印发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内国税征字10号),规范全区发票种类及票样,利于发票使用和管理,现将减并后的发票种类及票样下发各地,并对有关具体事宜作进一步明确,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票归类的基本思路
按照总局提出的“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推行机具开票,逐步压缩手工发票的使用范围。对未使用“一机多票”的纳税人,除保留部分手工版裁剪发票外,逐步推行卷式发票和其它机打票以及定额发票,其中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小面额裁剪发票或定额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加油站、收购等行业分别各设一类发票。加油站应使用卷式发票或其它机打票;收购发票分抵扣类和非抵扣类。其它行业(总局规定的除外)统一归并到工商业统一发票之中,例如金银珠宝、药店、粮食销售、出口商品等发票。本次主要是对通用发票进行减并,衔头发票暂时保持现状。归并后的发票应有利于进入发票查询系统。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经征管部门与流转税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总局未作出特别规定之前,商业(含成品油)、水、电、气、暖等行业,如纳税人不主动申请暂不推行“一机多票”开具发票。
二、发票种类及票样
除衔头发票外,全区通用发票从过去的200多种减至到目前的26种,具体的发票种类、规格、联次、票样及使用范围请见附件。
三、发票的印制
区局统一印制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销售卷式发票、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销售卷式发票。此类发票套印区局发票监制章,使用自治区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发票代码。
盟市局印制的发票:除全区统一印制的发票外,其它发票由盟市局自行印制,此类发票套印区局发票监制章(区局统一制作带有一定暗记的菲林片下发各地)、使用盟市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发票代码。
印制发票使用的字体及大小,参照附件3。
如果部分发票盟市局无法印制,区局将统一调度印制,各地不得自行选择印制单位,区局《关于明确发票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征函10号)中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为了确保发票的印制质量,各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应使用较先进的技术印制发票(例如平板印刷),淘汰那些落后印刷技术(例如树脂版印刷)。
四、发票的防伪问题
防伪油墨。继续使用总局规定的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章及印制发票号码。
防伪纸。区局拟准备试用具有“内蒙古国税”标识的水印纸,率先在全区统一印制的发票(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额发票、试点地区(包头)使用,其它地区或票种原则上使用现有防伪水印纸。
信息码。区局统一印制的发票,除其它通用防伪措施外,另外加印信息码。
发票查询系统。待发票查询平台建立后区局再作统一明确。
五、发票代码中的行业编码
每种发票按照各自的行业编制代码,无法区分的归到“其它”行业中,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微机统一发票”、“内蒙古自治区定额统一发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销售裁剪发票”归到“其它”行业。
六、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要严格控制发票的印量,及时调整发票种类,尽快向全区统一的发票种类过度。过去有关发票种类及票样的规定,如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全区普通发票种类及使用范围
2、发票电子扫描票样(拷出后用winRAR打开)
3、印制发票字体及字体大小说明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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