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0-7 10:45:24

中秋国庆小长假来临,助力旅游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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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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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旅游业
复苏回暖
TRA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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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政策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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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小长假来临
旅游行业已蓄势待发

下面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助力旅游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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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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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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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1
2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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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注意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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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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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政策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定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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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缓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供稿|市局法制科
统筹|赵菊英
初审|冯云波
复审|杨光鸿
终审|沙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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