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09〕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际函〔2009〕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6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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