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8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18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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