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5: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8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18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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