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114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建工集团总公司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建工集团总公司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批复
新地税函114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新疆建工集团总公司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字35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77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建工集团向下属企业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1235万元(后附管理费提取明细表)。
下属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2001年内税前扣除。
附:管理费提取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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