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4: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272号 自治区地税局对乌鲁木齐石化西峰集团公司实施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对乌鲁木齐石化西峰集团公司实施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批复
新地税函272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乌鲁木齐石化西峰集团公司实施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问题的请示》(乌地税发 54 号)收悉。为支持石油企业富余职工再就业业安置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50 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意见,在保证企业所得税增长的前提下,准予乌鲁木齐石化西峰集团公司实施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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