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4:3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8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18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切实加强税源监控、检查与督导,做好优化纳税服务,为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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