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 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30/969_1696004711921.gif?width=900&size=1349732http://file.tax100.com/o/202309/30/389_1696004712315.png?width=954&size=4804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23年9月22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30/404_1696004712413.png?width=842&size=1974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 | 毕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23年第207期,总1751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30/145_1696004712574.gif?width=900&size=89180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