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4:2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9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9〕19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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