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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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解读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丹医保发〔2023〕60号)文件,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参保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校学生、幼儿以及户籍登记在我市的新生儿都可以参保。非我市户籍但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来居民可持居住证办理参保。
所需材料:本市户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持本人居住证和承诺书;困难群体办理以民政、残联和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缴费时间及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缴费,每年10月—12月不再办理当年参保(不含困难群体、新生儿),可预缴下一年度保费,自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逾期参保的,需按当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
◆2024年缴费标准
学生、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新生儿):270元,其中属于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和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费108元,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162元。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人员:410元,其中属于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和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费164元,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246元。
◆缴费方式
从即日起到12月底,参保人可以选择“辽宁税务”“丹东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搜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税务局”和银行柜面实时缴费缴纳2024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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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进入“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微办税”,或者在支付宝中搜索“辽宁税务”进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再通过“社保费日常缴费”模块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生育医疗费和医疗救助待遇
生育医疗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生育备案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医疗救助待遇:对于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包括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包括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享受基本救助及倾斜救助待遇。
◆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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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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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如新生儿出生90天内跨年度参保缴费,需要报销出生年度医疗费的,应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出生90天后参保的,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
◆险种转换
1.居民医保参保人要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停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并在下年度1月办理居民医保转换参加职工医保手续,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自1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参保人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含3个月),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中断缴费,缴费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需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的,年度内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再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连续有效。
◆咨询电话: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105818
丹东市医保中心居民部:3105771
东港市医保中心居民部:7140559
凤城市医保中心居民部:8129301
宽甸县医保中心居民部:5163785
振兴区医保分中心:2312953,2663083
振安区医保分中心:2890213
元宝区医保分中心:3105503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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