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2:2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41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415号
各盟市局、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和宣传方式,认真做好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公告工作,确保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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