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28 17:45:28

【热点】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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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税盘、税控盘和税务UKey里的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信息如何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第一步: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通过【客户编码】/【商品编码】/【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模块将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信息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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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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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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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UKey版)

第二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通过【税控批量导入】模块将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信息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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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纸质发票的,但现在新申领的纸质发票无法读入税控设备,应如何处理?
自2023年8月起,原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即税控设备,包括税务Ukey、金税盘、税控盘)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将分批次逐步切换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试点纳税人在税控设备内将已领用的纸质结存发票开具完毕并完成验旧或者通过作废并验旧原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空白结存纸质发票,纸质发票结存为0,再次申领的纸质发票将切换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再使用原税控设备开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具体操作步骤:开票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点击【纸质发票】,选择发票票类,根据需要选择特定业务/差额征税/减按征税等项目,点击【确定】,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即开具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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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销双方企业均已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销售方开具数电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如何开具红字数电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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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电票可以部分红冲吗?
数电发票符合条件的可以部分红冲。
几种常见全部红冲情形:
(1)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红冲。
(2)差额征税必须全额红冲。
(3)在购买方将蓝字发票勾选或入账后,销售方才可以发起部分红冲;当购买方未勾选未入账时,仅能由销售方发起全额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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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的银行账号信息变更了,开具数电票时“销售方信息”中还是老账号信息,如何进行修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企业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以“企业业务”身份使用新版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办理变更。
变更后,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模块,销售方信息中“销方开户银行”栏次下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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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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