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继续延长半年——如何操作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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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土两税”
优惠政策继续延长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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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本次“房土两税”优惠政策仍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具体操作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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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
操作步骤: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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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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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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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减免税信息
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以下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介绍增加减免税信息的方法。
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角 “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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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房产原值、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不得超出2023-07-01至2023-12-31。变更日期设为减免起始日期的前一天2023-06-30。
从租计征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新增从租房产信息登记→增加减免税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左上角 “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 ”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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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根据签订的租赁协议填写;
◆“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填写本次收取的租金收入对应的租赁期限;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税租金收入、月减免税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符合减免的租金收入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不得超出2023-07-01至2023-12-31。变更日期设为减免起始的前一天2023-06-30。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操作步骤包括: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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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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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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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减免税信息
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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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土地面积、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土地面积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不得超出2023-07-01至2023-12-31。变更日期设为减免起始的前一天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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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资格核验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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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
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获取)
纳税人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获取)
本纳税人符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等规定,确认适用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
年 月 日 (系统自动带出)
填表说明:
(1)第一点行业类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询本单位国标行业。
纳税人登记国标行业有误的,携证明资料至办税大厅申请修改。
(2)第一点行业类型与第二点小规模纳税人,选填一项。
3.查看、打印困难减免核准通知
纳税人提交资格核验表后,核验通过的,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纳税人可进行查看、打印等操作。如未能及时查看该通知书,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模块查询该通知,进行打印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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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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