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1:01:0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0〕9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0〕9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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