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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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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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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