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10〕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际函〔2010〕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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