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惠云笔记|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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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政策要点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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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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