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27/766_1695759904671.gif?width=500&size=123266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 6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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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一、税费负担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取得经营所得额的个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可依法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来源: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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