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税之声第一百零六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27/673_1695755704751.gif?width=900&size=8982810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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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辅导
内容概述:
最近小编收到不少纳税人关于差旅相关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提问,今天就让我们一起看看,他们都问了什么问题以及对应的政策吧。
因为业务需要,公司经常派我到外地洽谈业务,请问公司给我报销的交通费、餐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有外籍员工,他们取得的出差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请问我公司为员工报销出差随飞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保险,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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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预告
内容概述:
@新办企业
9月新办企业纳税辅导
直播培训
今日(9月26日)14:00
不见不散记得准时观看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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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通报
内容概述:
9月22日,税务部门公布3起虚假填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深圳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保险有限公司营销员石某某存在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石某某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虚假填报了5个子女信息,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此外,纳税人还存在虚假填报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税务机关对石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石某某主动认错,对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进行了修正后更正了年度汇算申报。
案例2:夫妻双方重复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河南平顶山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张某某与梁某某填报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信息完全相同且扣除比例均为100%,存在错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张某某与梁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了解的情况下,重复填报导致错误享受了2019、2021、2022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经辅导后,上述两名纳税人主动修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案例3:集中虚假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山西迎泽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银行纳税人王某某存在虚假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王某某在父母均未满60周岁的情况下,以祖父母信息填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单位有5名纳税人存在类似情况,均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税务部门迅速约谈了该银行财务人员,并向上述纳税人进行了政策辅导。经辅导后,上述纳税人认识到错误,如实修正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更正了年度汇算申报。
在此,税务部门郑重提示广大纳税人,如实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请大家按照规定依法如实准确享受。轻信所谓退税秘笈或虚假传言,不仅会因虚假填报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而且可能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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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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