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你需要了解这些……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26/562_1695675306945.jpg?width=1080&size=58986近期,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6号公告),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承接与业务实施中的合规执业、流程管控和质量管理设定基本标准,同时明确十二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禁止行为。该公告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待我一一为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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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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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守《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其中: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具体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发票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等9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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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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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依法执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接受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和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3.信息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基本信息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执业资质信息;
4.实名执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以真实身份开展涉税专业服务;
5.诚信执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形象;
6.执业原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规范原则;
7.质量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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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业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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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环境评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承接业务前,应当根据委托事项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如主体登记、运行情况、诚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委托事项涉及第三方的,应当延伸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2.承接条件判断。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以下判断确定是否承接业务:
①委托方的委托目的是否合法合理;
②委托事项所属的业务类别;
③承接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④承接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原则;
⑤是否具备承接该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3.服务协议签订。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般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成果形式及用途、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4.业务人员确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承接业务内容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执行业务,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委派的人员和聘请的外部专家应当符合执业要求和回避制度;
5.业务计划编制。开展业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编制业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业务事项、执行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业务成果交付、风险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6.资料收集评估。开展业务应当根据执业需要充分、适当地取得并归集与业务内容相关的资料(包括单证、报表、文件和相关数据等),评估业务资料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调整;
7.法律法规适用。开展业务应当依据业务事实进行专业判断,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
8.业务成果形成。开展业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以及质量管理要求,执行必要的业务程序,形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结论正确的业务成果;
业务成果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类型选择恰当的形式, 一般包括业务报告、专业意见、办税表单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等形式;
9.业务成果复核。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要求建立业务成果复核制度。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专项业务应当实施两级以上复核;
10.业务成果交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业务成果,出具书面业务报告或专业意见的,应当加盖机构印章后交付委托人,出具办税表单、留存备查资料等其他形式的,应当按照约定方式交付委托人。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类业务成果,应当由承办业务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律师签章;
11.业务记录形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记录执业过程并形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清晰、结论明确;
12.业务档案归集。涉税专业服务完成后,应当整理业务协议、业务成果、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于业务完成后60日内形成电子或纸质的业务档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不少于10年的档案保管期限,保障电子或纸质档案安全,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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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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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守法。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诚实守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服务协议的约定。不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
2.廉洁从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自觉维护职业形象,廉洁从业;
3.客观公正。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基于业务事实,遵守法律法规;
4.技能提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秉持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途径持续掌握和更新法律法规、办税实务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5.独立审慎。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对委托事项存在涉及税收违法违规风险的,应当提醒委托人排除,并审慎评估对业务开展的影响;
6.信息保密。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对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安全信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7.数据安全。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有效保护和合法合规使用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涉税数据,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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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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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委托人同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业务档案,但下列情况除外:
(1)税务机关实施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需要查阅的;
(2)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需要查阅的;
(3)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向委托人提供社会保险费和由税务机关征收的非税收入服务的,可以参照执行。
来源:纳税服务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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