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58: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1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减免温泉县光电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减免温泉县光电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12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温泉县光电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博州地税发65号等七家企业(文号略)收悉。根据《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103号和新政发2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及七家企业(见附表)给予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具体批复如下: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税收优惠审批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新办类
鼓励类
区外投资
龙头企业
政策及条款
批复年限

1
温泉县光电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
免 征



新政发29号文
2001-2003年度

2
博州德冠拍卖有限公司
免 征





新政发29号文
2001-2003年度

3
新疆压中商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分公司
免 征



新政发29号文
2001-2003年度

4
博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中心
免 征



新政发29号文
2001-2003年度


5
温泉县宏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免 征



新政发29号文
2001-2003年度

6
博州棉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免 征



新政发29号文
2001-2003年度

7
温泉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免 征



新政发29号文
2001-2003年度

8
博州蓝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免 征



新政发29号文
2001-2003年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1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减免温泉县光电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