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9-25 21:40:22

残保金是计“管理费用”还是“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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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今天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些优惠政策在实务中如何享受吧。
PART.01
企业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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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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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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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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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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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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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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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优惠内容】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
2.《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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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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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征政策
【享受主体】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优惠内容】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分档减缴政策
【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优惠内容】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3.《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0〕9号)
4.《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3〕6号)

PART.02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费用。如:铁路、港口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1)残保金的缴费主体包括: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2)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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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3)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地区有差异性)-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PART.03
举个例子
1.根据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原来在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正式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这个政策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举个例子:

乙公司2021年工资总额800万,职工人数75人,湖南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5%(地区有差异性),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1人,安置比例小于1.5%,但是大于1%(实际是1/75=1.33%),那实际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50%缴纳,可以减免50%的费用。(假设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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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举个例子:

甲公司2021年工资总额300万,职工人数31人,湖南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5%(地区有差异性),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0人,安置比例小于1%(实际安置比例为0%),那实际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减免了10%的费用。(假设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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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 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符合人数小于30人的优惠,享受免征。

2.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了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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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
计提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实际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收到奖励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没设置其他收益科目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即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会更加复杂一点。

3.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注意下面这些点:

(1)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如何确定?

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4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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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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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月申请退税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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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2月安置残疾人10人,且符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各项条件。假设纳税人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1月缴纳增值税税款90000元,2月缴纳增值税税款70000元。

每月应退增值税额=2000*10*4=80000元

1月已缴增值税税额大于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可退增值税税额80000元
1月已缴未退增值税税额:90000-80000=10000元

2月已缴增值税税额小于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不足退还,差额=80000-70000=10000元
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再退还10000元

所属期2月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税额=70000+10000=8000元


注意: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小编提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惠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享受,具体实务中该政策所需提交资料及具体实施因地区有差异性,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此处提供内容只做参考,具体以税务机关回复为准。
PART.4
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申报网址
登录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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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申报表
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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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填写申报信息
进入申报界面,据实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只需填写【年度在职职工汇总人数】并核对【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一致
确认相关信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注意:
1、“年度在职职工汇总人数”指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
2、“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实确认的年度安置残疾人汇总人数,如不一致,请联系残疾人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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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完成申报及缴费
申报成功后会提示申报所属期及凭证序号等相关信息,在提示页面选择【缴款】功能即可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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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涛哥说税、财税大世界、厦门税务、上海税务、二哥税税念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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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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