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57: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稅函【2003】9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石河子市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石河子市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稅函【2003】9号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石河子市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地税发【2002】97号)等4份免税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石河子市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的照顾。具体免征起止日期如下:
企业名称
免税起止日期
石河子市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1 月 1 日 —2004 年 12 月 31 日
石河子绿缘花卉果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1 月 1 日 —2004 年 12 月 31 日
石河子市准自控设备经贸有限公司
2001 年 1 月 1 日 —2004 年 12 月 31 日
石河子利环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1 月 1 日 —2003 年 12 月 31 日
2002.12.3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稅函【2003】9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石河子市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