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309/25/893_1695639006115.gif?width=812&size=101674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
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
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
得额
【政策解读】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 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来源:山东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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