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57: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19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减免哈密市长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减免哈密市长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19号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哈密市长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哈地税发109号等四家企业(文号略)收悉。根据《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103号、新政发2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给予哈密市长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见附表)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具体批复如下: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税收优惠审批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新办类
鼓励类
区外投资
龙头企业
政策及条款
批复年限
1
哈密市长安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免征

新政发29号
2001-2003年度
2
哈密海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免征

新政发29号
2001-2003年度
3
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新政发29号
2001-2003年度
4
哈密公路总段路桥建筑工程队

15%


新政发29号
2001-200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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