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57: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外[1983]15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买方信贷利率应如何解释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买方信贷利率应如何解释问题的复函
财税外157号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政一(1983)432号函悉.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两种形式,是对方国家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对本国出口给以利息补贴,提供较低的利率贷款.其中,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信贷,由买方延期付款;买方信贷,也称为设备贷款,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信贷.因此,卖方信贷利率与买方信贷利率应是一致的,都是属于对方国家的出口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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