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307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和丰县雪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和丰县雪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307号
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和丰县雪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区外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塔地地税发86号)、(塔地地税发81号)(塔地地税发80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9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免征和丰县雪山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额敏县华威瓷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沙弯县鑫溢纺织有限公司(2002年元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在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你局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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