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56: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36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函368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143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9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新办企业在下述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序号
企业名称
免征期限
1
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1.8-2004.7
2
新疆恒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01.6-2004.5
3
乌鲁木齐远东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1.3-2004.2
4
乌鲁木齐市贸源祥商贸有限公司
2001.11-2004.10
5
乌鲁木齐金昊翔贸易有限公司
2001.10-2004.9
6
乌鲁木齐天建租赁有限公司
2001.5-2004.4
7
乌鲁木齐鼎天新化工仪器有限公司
2001.4-2004.3
8
乌鲁木齐贵迪电子有限公司
2001.4-2004.3
9
乌鲁木齐惜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1.6-2004.5
10
新疆金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2001.9-2004.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36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