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3-9-22 21:05:28

阳阳关注 | 贵阳税务:带您了解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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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这个弥漫着“绿色”芬芳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我国针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课征的税种——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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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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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计税依据
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
具体要求
应税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
应税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 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税
应税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 - 处置量 - 综合利用量
应税噪声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是指实际产生的工业嗓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问的差值

应纳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计税依据遵循的方法和顺序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不征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三)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税收减免
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减按75%征收: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
减按50%征收: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2.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3.应税噪声产生地。
纳税期限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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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
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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