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0 10:54: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28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昌吉州白惠典当行等6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昌吉州白惠典当行等6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285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昌州地税发65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9号)规定,经核审,准予免征昌吉百惠典当行、昌吉市禾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州天盛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3月至2004年2月)、阜康市大黄山焦化有限公司、昌吉市普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公证处所得税3年。截止日期:2002年元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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