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广角镜】@宝爸宝妈们,无需重新填报!请查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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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改版,会错过最新税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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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许多宝爸宝妈们咨询
子女教育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新政策
别着急!
江小税梳理了家长们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起来学习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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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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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税
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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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税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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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提高,我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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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新填报!无需任何操作!从9月份起,对于在今年已经填报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新系统直接把原来的标准调整为新标准,按照新标准计算,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
9月份之前,已经按照原标准预缴的税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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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的那部分税款,可以在今后几个月要预缴的税款中进行抵减。如果今年内没有抵减完,明年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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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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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 | 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
审核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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