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5)00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外贸企业年初汇兑损益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外贸企业年初汇兑损益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5)0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厅新财商字(1995)5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外贸企业年初汇兑损益财务处理问题的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顾。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新财商字(1995)5号“通知”
附件 新地税二字00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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