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1〕2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1〕23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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