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新录 发表于 2023-9-22 18:15:12

由于工商前置,以分期缴纳个税备案表作为内部重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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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商前置,以分期缴纳个税备案表作为内部重组完税凭证

标的公司进行内部重组的主要时间进度:
标的公司实施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在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沈畅组织行芝达股东、各子公司少数股东召开关于“行芝达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统一集团化管理”的会议上提出并经各方协商讨论,一致通过了内部重组具体方案,同意以标的公司及相关子公司2021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未审)作为定价依据,计算确定行芝达增发股权数量。
后因外部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及相关公司于2022年7月实际启动办理股权变更工作时,根据各辖区工商部门材料要求前置办理相关税务申报,并根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报送材料要求,委托评估机构以实际办理月份之月末日(2022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相关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于2022年10月取得内部重组所涉的子公司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作为内部重组完税凭证,最终于2022年12月办理完成全部股权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
综上所述,行芝达通过发行股权购买子公司深圳行芝达、苏州东崎、温州行芝达股权而实施的内部重组,实际是以2021年11月30日参与重组各方的未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计算并确定对应发行股权的数量。标的公司基于行芝达实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2021年12月31日确定为内部重组合并日。因外部因素影响,标的公司于实际启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根据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及税务缴纳的相关要求,以临近启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点的月末即2022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个主体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于2022年12月以该评估结果作为工商登记相关材料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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